存在。
1、认定被告人实施强迫妇女买淫行为构成既遂还是未遂,总体上讲,应重点分析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是否达到了强制被害人精神意志的目的。
2、强迫卖淫罪虽然是行为犯,但行为发展亦有一个过程,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时才构成犯罪既遂,其行为过程可分为:实施强迫行为、他人被迫同意、准备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开始卖淫、卖淫行为的完成等。
强迫妇女卖淫罪存在犯罪未遂。首先,必须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行为,通过这些手段,以达到强制他人精神意志的目的,在这一阶段上,犯罪正处于着手实施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强制他人的目的,则仍属于犯罪未遂。其次,行为人的迫使行为使他人不得不同意卖淫,在这一环节上,行为人必须达到最终强制他人精神以逼其卖淫的目的,否则亦不构成既遂。
最后,被害人已被迫卖淫,在这一阶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已经完成,行为人的强迫行为已经发生预期效果,因而应当认定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