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垫付维修费,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责任人可以拒绝垫付,让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中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对第三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惯例,可以认定第三者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