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作为确立作品专有权的保护形式,从15世纪中叶算起,已有500多年的历史。版权自产生之日起就受到保护期限的限制。世界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典》规定: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都是相同的,即自作品出版之日起14年。后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给予保护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其死后50年。从此这一模式开始流行于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