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或者传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舞台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属于著作权,其权利类型是经济权利,权利主体是作者,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
2.表演者权:和表演权是两种权利,表演者权属于著作邻接权,其权利类型是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权利主体是表演者,客体是每一次的表演活动。
3.表演权的内容包括:
①公开表演自己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②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③公开传送作品的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④授权他人公开传送其作品的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授权他人用各种手段公开传送其作品的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