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许男女结婚的情形有:
1.结婚年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早于二八周岁的;
2.男女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3.男女双方不是完全自愿结婚的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