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首先,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由法院独立判处适用附加刑者;
其次,即使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
再次,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最后,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