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1、客体为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