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情形有:
1.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
2.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4.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