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概念不同。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2)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3)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采用暴力等手段拒交税款的可构成抗税罪。在确定偷税漏税数额标准的时候,要跟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结合起来。不过,现在处理偷漏税案件的时候,不会因为当事人偷税漏税金额巨大就直接以逃税罪定罪的,对当事人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