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申请再审。
解析:
对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立案。
1、申请再审主体: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死亡或丧失主体资格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2、提供材料:再审申请书及副本两份;申请人身份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一、二审裁判文书;
3、申请书载明事项:申请人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效的联系方式);明确具体的申请再审请求(应当写明认为生效裁判、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希望如何纠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理由;
4、申请再审理由: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原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5、法定期限: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