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申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