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因为离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婚姻自由的权利,离婚并不是犯罪行为,因此,教唆别人离婚并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通过暴力的手段来强迫他人离婚的,则有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可能因行为的竞合,重罪吸收轻罪,构成其他犯罪。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其实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双方自愿的离婚,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即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及争议问题。
因此,即便是别人教唆下,但最终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的,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双方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离婚即为真实意思表示,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就解除。但是,如果在他人教唆下,采用了欺骗、胁迫的手段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