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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2-06-30 甘肃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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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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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已完全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归于消灭的情形。
    (二)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债务,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互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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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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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有哪些终止事由
1、因履行而终止。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因抵销而终止。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3、因提存而终止。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标的物,保管方即可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据此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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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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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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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合同管理杂乱无序,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部分企业及机构过分关注产量提升、产品质量改善以及利润增加等方面,却忽略了对合同的严谨监管。此类现象导致了合同签署、执行、担保、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以及合同文本、专用印章的管理等环节缺乏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年度审查制度以及监督机制。更为严重的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人员职责分工模糊不清,为合同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合同签约人及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合同签约主体及管理者对于合同的重要性认知不足,缺乏相关的合同管理知识,再加上在经济活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匮乏,往往急功近利地追求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拓宽销售渠道,大量签订合同,期望尽早实现盈利。
然而,这样做往往会误入骗局,追悔不已。
3.合同签约人和管理者私心过重某些合同签约人和管理者由于私欲过度膨胀,将利益放在首位,无法抵挡高额回扣的诱惑,主动或者被动地与诈骗人员勾结,签订出不利于己方的合同。案件发生之后,鉴于自身可能因此涉及罪名,担心举报案件会连累自身,只能接受损害后果,选择缄口沉默,无奈选择“内部消化”,使得不法分子更加猖狂。
4.受害者不愿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合同诈骗犯罪事件中,受害者最希望能够得到财产的返还和适当补偿,而对于如何通过何种方式解决问题,他们并没有过多关注。在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未能熟练运用各类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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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归哪里管
[律师回复] 解析:
1.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情况,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2.若系由国家安全机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或者是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情况,则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署姓名或盖章,同时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便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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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履行而终止。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因抵销而终止。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3、因提存而终止。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标的物,保管方即可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据此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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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终审裁定是否取保候审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法庭审判裁决后,相关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将会得到解除。需注意,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者;而就其时间上限而言,最多可达十二个月,待期满之日起即应视作自动解除了该项措施。若在此期间内未获开庭审理之通知,那么便不能排除是由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撤回了案件。倘若既未收到开庭通知,亦无撤案记录,那么便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进行。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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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一)清算清算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务目的的行为。清算是基于完全清算的原则(2)取消包括单方取消和双边取消。单方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双方解除合同是指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删除还包括同意释放和合法释放(三)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作为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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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取保候审拒不到庭由谁强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检察院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然而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却未按规定到案,或者存在着潜在的逃跑风险,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应立即通知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机关。办案机关接收到通报后,会立刻展开调查以明确逃逸的具体原因,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选择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或者对保释担保人处以适当的惩罚,同时还将对在逃人员发布通缉令。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有责任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探寻有关在逃人员的相关信息,并且在获悉后应及时向侦查机关予以告知反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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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专业看守所会见律师费用由哪方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1.律师费用通常由涉嫌犯罪的被告人的亲属进行支付。每次律师会面的费用通常在数千元人民币左右,具体价格取决于案件规模及辩护律师的专业经验。据了解,目前在中国深圳,此类服务的平均收费在2000元至6000元之间;
2.律师会面需得到被告人或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诉讼当事人的配偶)的特别授权代表(表亲身份除外),未经正式委托,法院无法准许其进入看守所执行会见;
3.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仅能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与外界取得联系,家属则无法直接探望;
4.依据最新的法律文件要求,如今的律师会见环节已不再受政府部门审批制约,只需获得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授权即可申请会见,换句话说,在被告人刚被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的那天下午,其亲属便可立即聘请律师进行接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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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1、因履行而终止。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因抵销而终止。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3、因提存而终止。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标的物,保管方即可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据此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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