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房子加名的手续如下:
2.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
如贷款购买则需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关系证明、房产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交相应产权的部分税费进行登记。
3.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