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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离婚登记地法院可以管辖吗

帮助5人 3.2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22-07-01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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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包括离婚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被告就原告”的特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被告一方或者双方户口被注销及户口迁移的情形: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情形: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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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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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并不能遵循仅依据结婚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您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前往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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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离婚登记地法院可以管辖吗
10w+浏览2023-09-11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并不能遵循仅依据结婚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您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前往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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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离婚登记地法院可以管辖吗
10w+浏览2023-09-23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并不能遵循仅依据结婚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您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前往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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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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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并不能遵循仅依据结婚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您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前往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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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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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并不能遵循仅依据结婚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您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前往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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