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担保人个人签名的债务,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