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残疾人,可以申请免税,按照人头免税。
1、首先,企业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扣除,并且可以100%加以扣除,
2、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3、最后,雇佣残疾员工达到规定比例,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还有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优惠政策,各企业还需具体和地方残联或地税咨询。扩展资料:
1、安置“四残人员”在税收上称福利企业,四残是指盲、聋、哑、肢体残疾(以民政部门的鉴定为准)。
2、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免征营业税〔广告业除外〕、企业所得税。超过50%以上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不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一般实行年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