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拘役刑由公安执行,而不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
2、拘役刑由公安执行,主要是指在公安的看管下进行劳动改造,其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并应置于执行人员的看管之下。
3、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设置的拘执行,没有建立拘的,可放在公安的看守所执行。
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