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印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3、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注明时间的规定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确定遗嘱订立的确切日期,以便于查看遗嘱人当时的身体以及精神状况;二是防止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遗嘱订立先后顺序;
4、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遗嘱才可能是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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