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2、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与被保险人联系,到丢失地点进行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后续环节的处理。特别要注意,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才可到承保公司进行索赔;如在60天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