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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配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2-07-03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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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在进行离婚房产分配的时候,当事人需要考虑到房产的不同情况,然后做出不同的分配处理,因此不同的房产可能分配的情况不同。
    全文
    11 202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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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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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怎么分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怎么分其实不难回答,那就是先男女双方协商确定,不行再由法院判决。换句话说,离婚的房产分配问题必须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是如果双方真的谈不了,再由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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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间的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式的法律意义上,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财产的约定具备了合法效力。
这是因为,此类协议被明确界定为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一种特殊约定形式,对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实际的制约力。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时,只要该协议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在未来的离婚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这份财产协议来进行财产的划分。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后又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将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进行财产的分割。
如果协议最终未能得到执行,那么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后,财产的分配将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均分配;
(2)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情况下归个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
若存在较大差异的差额部分,则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
(4)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或者因婚前支付而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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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一人名字卖房需要夫妻都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单独所有的房屋进行出售时,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这是因为即使房产证上只标注了配偶中的某一方姓名,其后面必定会跟着“单独所有”这几个字样,以此来明确表示这套住房的产权仅归属这位登记人,也是对可能出现的擅自将其他人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的行为进行防范。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写有其中一人的名字,除非前期已经有过特别的约定,否则都应视为婚后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处理这类共有的房地产时,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房屋出售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房屋不得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其房产权利,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其次,限价商品房的登记时间需达到五年以上;
再次,经济适用住房则需要获得《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单》;
此外,对于享受优惠价格购买的房屋,也需要取得完整的产权;
最后,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满三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颁发满两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夫妻离婚借出去的钱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如所涉债务确属一方私人财产所有,除非事先已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而言不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这些借款原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数额,那么将采取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的方法,倘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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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配的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是可以进行私下协商的,这个时候能够协商就是更好的,可以快速的解决问题。如果说协商不成了,那么就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这个诉讼,然后对这个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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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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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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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姐姐姐夫无子女离世继承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子女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所述:
在继承开始之后,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根据该协议予以处理;
如若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但具备遗嘱或遗赠文件的条件,则需依照遗嘱及遗赠进行相应的继承程序;
倘若既无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时需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无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遗产,这可能涉及除了子女之外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甚至可能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进行继承;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3)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获得继承权;
(4)至于子女的定义,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的范畴也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若在没有继承人且未接受遗赠的情况下,该遗产将被视为无人继承财产,并最终归属国家所有。
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其遗产则将归属于该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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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1、离婚时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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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在经过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之后面临着离婚分产问题。
具体的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在婚后,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另一方的父母则承担了装修费用,同时,贷款的偿还责任也由出资方的父母承担。
在此种情形之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出资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和还款的事实依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姓名,但是没有实际出资的一方也仅能得到装修方面的补偿,而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其次,如果是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女儿购买房屋,然后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女方的名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了贷款,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情况下,当面临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置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将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可能会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也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可以被视为向另一方的借款,
因此,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当由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转业军人离婚财财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事宜需由夫妻二人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依据财产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未有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其次,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除了须遵循上述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之外,还需要遵守以下特殊原则:
1、军人因执行任务而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均属个人财产范畴。
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认定这些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
2、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过程中,如涉及到将发放给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进行分割的问题,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得出的结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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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判决。首先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需要弄清楚哪些范围内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工资奖金收益都是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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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配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赡养年长者所需承担之具体责任涵盖以下内容:
首先便是经济供养方面,赡养人必须确保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中得以满足;
其次是日常生活中的照料工作,赡养人应关注并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再者是精神支持方面,老年人患病时,赡养人需给予及时的医疗救治及精心照护;
同时,老年人的居所环境亦须得妥善安排;
若老年人为户主或持有承包田地,赡养人更应对其田产进行细致的管理与维护;
此外,赡养人还须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即使自身与老年人分隔两地,仍须定期探访或表达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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