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担保保函备案有期限的,而工程保函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届满之前,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2、《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
18.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0日,被保证人合同义务尚未实际履行完毕的,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作出续保的提示,被保证人应当及时提交续保保函。被保证人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未提交续保保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行为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工程担保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终止执行外,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