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是指违背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限定的其他主管部门准许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拥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限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做法。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背森林法的限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金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