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离婚后的两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两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
离婚后二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两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二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要回两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解决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两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则两方是无《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裁判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二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①申请:取男女两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裁判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两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可否逾期,照片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两方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两方书写表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amamlt结婚登记审查处置表amamgt
⑤发证:解决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两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两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三、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二婚登记的增加限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二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外国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流程解除的,其离婚资料(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裁判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同。被裁定认同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能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资料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同,但须经其寓居外国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定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定。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二婚,须出示离婚资料。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外国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流程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定的,其正室偶的国籍证明。
其正室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资料(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裁判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同。被裁定认同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能律效力。
其正室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资料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同,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外国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定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定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定。
3、拥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裁判书的当事人申请二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裁判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限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外国交部或其授权组织认定过的离婚资料解决认定手续,并为长久或已在外国获到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定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认同外国法院离婚裁判裁定书或经公证、认定的离婚资料、国籍证明或离婚裁判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资料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限定解决。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资料或资料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