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12条,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就报警的话,而是在事后再请求了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这个规定,对其予以记录,并且还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经核查,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或者这起案件并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且还要在通知书上说明理由。
因此,只要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说事故当时的照片,还有保险公司的一些勘察记录,这个时候最好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开证明,这样的话交警一般是会采信的,这样交警彩信以后就可以给你补开一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