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该通知内明确指出,除按法律限定和国务院准许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公司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公司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等内容。对于发布该内容的厂商,工商执法部门也将依据《广告法》进行严处。
2、公司若利用买来的荣誉对外宣传,惹起消费者误认误购,工商部门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