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租户将其物品存放在出租屋中,而房屋所有者对这些物品进行清除,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的。但是,若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者在租赁期间内对租户的物品进行清理,那么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当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且经过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时,房屋所有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租户搬离住所。若租户未能及时搬离,房屋所有者有权对租户的物品进行清理。
然而,如果由于房屋所有者为了腾出空间而清理租户物品,导致租户的贵重物品遗失或损坏,那么房屋所有者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者通常不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