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因此,我国对于刑事拘留的实施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首先,必须是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采取的临时拘留措施,即犯罪行为处于预备或即将实施阶段,且行为一完成即被察觉。其次,需要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或者在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作案现场等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此外,犯罪后有自杀、逃跑或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危险,以及拒绝透露姓名住址致使身份无法查明的情况,也可以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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