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且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则彩礼需要返还: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彩礼不需要返还的,则需要区分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再确定如何处理。如果彩礼是婚前给付,或者婚后给付,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彩礼仍然归女方;如果彩礼是婚后给付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彩礼,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