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项下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最高限额: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
5、交强险具有明显的补偿性,保险公司赔偿时不分双方责任的大小,都应对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全额赔付。即使是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对受害方的基本保障。
6、另外,对于未购买交强险而上路的车辆,交强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