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渎职罪特点是什么
从渎职罪的自身属性来看,渎职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1、渎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
2、渎职案件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
4、渎职案件往往牵涉人员多、职权大,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
5、渎职案件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多凭言词证据定案,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罪是同 一个罪名吗?我国相关的法律有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包含在失职赎职罪里面的,属于失职赎职罪中的一种罪数形式。但是失职赎职罪里面包含非常多的罪名,包括徇私舞弊罪,还包括过失或者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