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列措施防范: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