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婚姻纠纷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结婚、离婚)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