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提出离婚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如果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构成重婚。
2、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对夫妻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相同,因此无法制定一个硬性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