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
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二是法院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无论对于哪种方式,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逾期提交法院将不组织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不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法院判决时也不会采用该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证据突袭,从而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