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因事实的性质,原告无法证明或难以证明而被告却易于证明;或者被告妨害原告举证,致使原告无法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归被告。
有下列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