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注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过失: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注意: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