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担保合同有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数额增加,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担保范围,增加主债权时,需要经担保人同意,否则增加部分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