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是协议离婚,并不适用诉讼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在30天内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如果其中一方的离婚证遗失的,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补办离婚证与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不同,不需要两个人一起,只需要遗失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自己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就可以。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是可以查询档案的,但可能会有用到离婚证的情形下就需要当事人进行补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