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所有者是将这笔资产直接转让出去以取得现金,还是把它当作投资更划算,其中有一个税收筹划的问题。对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的处理,一般来讲可以作如下选择:
1.直接出卖专利权以获取收入;
2.个人利用该无形资产独资兴办企业;
3.以专利极为基础与他人合伙经营或投资入股。
对以上三种处理办法,在税收上的效果是不同的。比如,某专家取得了一项发明,该专利公布以后,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0万元,但是同时应该缴纳有关税金。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其税率为(则税字4000元,应减除1000×]×160(万元840万元。
这才是他实实在在拥有的专利权转让收入。
方案二:投资办独资企业。如果该专家通过投资建厂使自己所拥有的专利变为资本,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在税收上;他所要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与方案一相比,必然大大地降低。
该方案的优势是使他的资产通过经营过程实现了保值、增值,产生了长期的经济效益。当然,这样做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有其他资金的支持;二是自身要有经营才能;三是要有其他所必备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