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可以要求赔偿。
无效婚姻顾名思议就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主要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三种。
无效婚姻是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当然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