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民事纠纷起诉之后,一方起诉,没有规定多久必须开庭,规定是当事人提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会在三天内给被告下达诉状副本,要求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开庭,然后法院会在开庭之前三天给双方下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