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级伤残赔偿总额的30%。不包括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
如果要说具体点,我认为是:
第
一,受伤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要明确,是否年满六十周岁?
第
二,受诉法院在何地?
第
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是多少?
第四、按照第三条的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零点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