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单中对方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单,这种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公司在收货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员的签字,是对方公司的认可已经收到货物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凭证可以作为追讨货款的直接有效证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