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后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未遂的;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