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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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室抢劫
抢劫犯在比较狭小封闭的空间进行抢劫,一般指的是:他人的生活住所地。因为私人住宅不仅关系到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公民的生活安宁。抢劫犯入室抢劫侵犯的不仅是公民的人身安全还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最重要的是入室抢劫还会危害到公民的住宅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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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犯在公交、大巴、火车、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进行抢劫,这种抢劫行为在损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安全的同时对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侵害影响所以会加重对抢劫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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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抢劫犯抢劫正在营业的银行或者运钞车等相关金融机构的抢劫行为。这种情况是因为抢劫犯破坏了国家经济的稳定还会影响民心的稳定,而金融机构还可能关系到国家的金融问题,所以抢劫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整个国家乃至社会都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严格打击,必须加重对抢劫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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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次抢劫或抢金额庞大
抢劫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抢劫,而且作案次数大于或等于三次的行为。加重抢劫犯的处罚主要是以抢劫犯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主,一般来说抢劫犯抢劫的次数并不能起到加重判刑的决定因素,抢劫的金额、抢劫的手段、抢劫的对象才是决定因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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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
抢劫犯在抢劫的过程中为了霸占财务故意杀人的行为。不管在这个过程中抢劫犯是故意伤人还是过失伤人,不管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都会按照从重处理的方式对抢劫犯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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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抢劫犯在抢劫过程中冒用军人或警察的身份进行抢劫,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被抢劫人的人身权和财产安全还会损害军警的名誉,对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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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枪抢劫
抢劫犯使用或佩戴强制进行抢劫,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周围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必须要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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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抢劫军用物资、救济物资是指抢劫犯对枪、弹药、炸弹等军事物资或者救灾、救济的特殊物质进行抢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