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网络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