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管制为中国独创。
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
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
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管制;
(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
(四) 无期徒刑;
(五)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