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合同形式方面的瑕疵
(1)口头形式方面。民间借贷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既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也切实符合民间借贷的“民间习惯”。但这种形式的合同的证据力非常有限,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的困难。
(2)书面形式方面。民间借贷的灵活性还表现在这一特定主体借贷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的书面合同没有可资依凭的格式化合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得较为随意,存在许多问题。
2、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主要问题在约定利率及收取利息问题上产生争议、发放高利贷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或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等等。
3、民间借贷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没有约定借贷期限。
(2)借贷期限约定不明。
4、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规范化的管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常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仍向其借款等因素受到影响,或无效、或效力待定。故此,由合同的效力引发的争议也是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