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变卖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4、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